1、應編制巡查程序,應能在預先設定的巡查路線中,用信息識讀器或其它方式,對人員的巡查活動狀態進行監督和記錄,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應在巡查過程發生意外情況時能及時報警。 2、系統可獨立設置,也可與出入口控制系統或入侵報警系統聯合設置。獨立設置的電子巡查系統應能與安全防范系統的安全管理系統聯網,滿足安全管理系統對該系統管理的相關要求。